安全使用:
1.在使用燃氣時,應在各用氣操作間安裝可燃氣體泄漏報警器以保障燃氣泄漏及時發現。
2.用氣操作間應保持良好通風和通暢排煙。
3.燃氣用戶必須經常檢查連接燃氣灶具的軟管兩端接頭是否牢固;當家庭用戶管道或液化石油氣鋼瓶調壓器與燃具采用軟管連接時,應采用不銹鋼波紋軟管和金屬包覆軟管。軟管的使用年限不應低于燃具的判廢年限。
4.燃具連接軟管不應穿越墻體、樓板、門窗、頂棚和地面,長度不應大于2.0m且不應有接頭。
5.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和已達到報廢年限的燃氣設施及燃氣用具,灶具必須具有熄火保護裝置,使用年限為8年。
氣瓶規范:
1.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用戶必須使用可溯源、瓶體有企業標識、服務電話的鋼瓶,并且簽訂用氣合同。
2.鋼瓶與灶具的凈距不應小于0.5m,一般減壓閥為5年更新,密封圈3年更新,嚴禁超期使用。
3.鋼瓶應直立擺放,嚴禁倒臥、暴曬氣瓶,不使用時應關閉角閥,不準用明火或熱水等對鋼瓶進行加熱。
用戶兩不準:
燃氣用戶不準擅自安裝、拆除、拆修、改裝、遷移管道燃氣設施和計量器具。有燃氣管道經過或者安裝有燃氣用具、設施的房間禁止住人或堆放易燃易爆炸物品。不準在燃氣設施上拴綁繩索、電線或吊掛物品。
不準使用兩種氣源或燃料。